"1.主体不同:前一方为夫妻,具有婚姻关系;后一方为全家人。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后者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公有财产是一家人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换句话说,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关系中共同创造.共同获得的财产。一家人要有家庭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存在共同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第二,家庭不仅仅包括一对夫妇和未成年的孩子。
夫妇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虽然离婚时要参照有关的法律条款,但是,有些老人死前已立了合法的遗嘱,其效力要高于某些法律条文中的强制性条款。虽然都是有血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但在多数人分割家庭财产时,无法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合理地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