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共同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协议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在还贷方面,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的,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必分割。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
一方结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共同还贷。无论登记的是哪一方名下的房产证,房产都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财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可认定为仅赠与出资方的孩子,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