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处置共有财产。

(一)本项债务如为原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且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支付,离婚后的责任仍然归他本人,法院可以将该人列为被告,并作出赔偿决定。

这一情形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为夫妻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其配偶及其子女均不知情,也不同意,更不愿与其去借债;

2.借出的款项或承担的债务,均为其个人所用,用于私人用途,而不是用于家庭支出。把本款用于赠送、邀请朋友吃喝玩乐,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

3.若有充分证据表明本款系个人单独借款(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并用于个人用途。起诉时,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个人使用的证据通常应由其配偶承担。

(二)如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约定共同承担费用。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没有明确商定共同债务的负担,那么这一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二人在庭审中应列名为共同被告,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债务。可以对两被告和一名被告执行执行时同时执行。在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被告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协定分摊。

例如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双方各自承担一笔或几笔债务,即,原夫妻两人各自对其中一笔或几笔债务负有责任的,应当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偿还。而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诉讼中,可将原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列明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决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处理方式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离婚的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裁定离婚的除外;二是对于一项共同债务应由谁偿还。

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由债权人同意,也不能依法将共同债务改为个人债务。尽管原来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其性质;

(2)应当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当前一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意无意地回避法律.在离婚时,往往会把共同财产完全归一方,而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都由对方承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不能及时收回。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不利。

(3)对于债权人来说,商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债权债务。

利用夫妻共有财产做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这也是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只有损失经界定为夫妻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分割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至少在法律制度上,在平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还应当彼此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3、《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5、《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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