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夫妻各自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另外,在婚前为结婚而分别取得的财产;
2.复员.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结婚后短期共同生活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品。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无关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得不到经济收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包含法律上的书面协议以及双方都承认的与事实相符的口头约定。
三、对婚前财产的认定应注意:
懂得哪一项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大致了解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但判断是否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财产权利的时间是在婚姻之前。
若物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结婚后实际拥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了继承,而婚后才分割的遗产,尽管这种遗产实际上是婚后得到的,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已经取得,因此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婚前财产因婚后共同生活而自然毁损.损失.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在离婚时不得分割。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那些是共同财产,那些属于个人财产很难认定,这也就是离婚案件纠纷发生的原因,生活找那个处理财产的事情就是留下一份凭证,可以更好地确定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