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相关法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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