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文件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称为土地确权。无论何种称呼,本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在中国土地法中,土地确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环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