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关法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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