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如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则另一方必须给付抚养费,如拒不支付,一方可到法庭起诉,主张孩子的权利。
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夫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以用其财产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折抵。
假如抚养费方有减低给付情形,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上相当困难,无力支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若一方不履行的是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另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作出判决,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抚养费包括三项: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司法实践中,关于抚养费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要内容,请求减少,暂停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较少,请求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按照公正、情事变更原则,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本人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要求降低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在法律上,父母有下列情况之一,可适当减少:
(1)给付人的收入显著下降,虽然经过努力,仍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确实无力支付原规定的金额,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
(3)给支付人因违法犯罪而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
应当指出,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在支付抚养费后,一旦抚养费恢复甚至超过了原来的抚养能力,仍然有权要求恢复到原来规定的抚养费,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夫妇一方离婚后能否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如果另一方没有履行赡养费义务,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确认对方没有经济承受能力时,可酌情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