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人,在起诉中写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到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当写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而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要求,则应当写出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应以原来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子女本人为被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书上写着“请求减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原因部分写下了减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协议或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规定除了抚养费以外的部分费用(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部分的,参照1的方式起诉。
4.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由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双方各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请求变更抚育关系的理由。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承租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上一款所列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就本协议或判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