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采取拘捕后,除更为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转保候审。第一,从法理上来看,这两种逮捕都是针对刑事罪采取的措施,而且批准逮捕的条件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酷、严厉。在总体上看,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可能再次危害社会。这一标准当然更主观一些,在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也需要从其它方面来衡量。举例来说,证据性标准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嫌疑犯犯下的罪行是否可能受到相对严厉的惩罚。第二,必须指出,二者在适用条件上有很大差别,即存在较大差别。导致二者无法共存,以致无法共融。它也可以说明,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处理更为谨慎,尊重其人身自由,不愿他们在诉讼程序上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更不希望出现类似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现声明一下,当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时,将改为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犯生病了,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很可能是一种疾病,这样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危害,如果发生这种事情,那确实不合适把他关在拘留所,应该让他自己去就医。
其次,犯罪嫌疑人孕育了一个新生,拘留所条件很差,而且还会对母亲造成不良心理影响,这种情况也需要转到取保候审。第三类,期限已过,公检法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但有一丝线索能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保释。希望所有的观众都能遵守宪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