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个人.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人为合法代理人。
2.一般来说,只有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成人,只有无法认识或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设定其监护人。
3.民法通则第14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第13条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进行代理,并对其行为负责。精神病人无法完全辨认其行为,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12条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监护者,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个人.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该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且是依法成立的。在法律上,如果已成年具有独立生存能力,而非精神疾病等,则无监护人。
第11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成年后,即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再具有监护人。(除了心理疾病外)-还有,最高法律也有解释: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者,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用: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够生活;
(2)仍在学校读书;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从以上的要求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孩子满18岁还需要监护人吗这个问题需要和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联系起来。一般而言,对于没有生存能力的儿童.仍然在学校阶段的儿童.丧失工作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的儿童,需要由监护人继续监护,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