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部门对在押人员的盘问,应当在24小时之内。如果发现不应被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被告应当被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是在拘留期内计算的强制措施之一。所以,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保释。刑期与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刑事拘留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但取保候审是可以暂时不羁押的。而且要取得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后,应当对强制措施或强制措施的解除作出改变。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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