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因此,在离婚时,即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得不承担抚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女方抚养的原则,如果双方都不同意,法庭将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所以,如果双方都不想让孩子在法庭上宣判。(二)如果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律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

若父母双方均未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应由谁代理提出索赔?《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或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未成年的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离婚并不是子女要求抚养的前提。在代理层面上,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孩子还未成年,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委托代理人显然不太现实;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委托代理是自己不能代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诉讼的;委托代理是由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代理关系,它主要适用于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工作中需要代理人代为诉讼,无代理人或不能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对此,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指派公民或法人担任代理人。指派代理机构行使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派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拒绝代理。对此,在父母双方均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指定监护人代为照料,例如,爷爷奶奶、姥姥和其他近亲,由指定代理人代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由指定代理人代为向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父母亲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给予血缘关系而存在的,因此不受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自然也不能让父母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否则将产生道德风险,导致部分未成年子女最终无法顺利成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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