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养育子女的责任一直到子女十八岁为止。一般来说,在18岁以上,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已经不能确定子女在大学期间的赡养责任,包括抚养费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子女在十八岁以上时,还需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即:
1.儿童仍在高中或更低的教育;
2.儿童不是由于主观原因而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对不属于上述情形,18岁以上的家长对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就普通的离婚案件而言,子女抚养的问题也已列入其中。所以,在孩子满18岁之后,一般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孩子还没有接受高中和以下教育,或者在非主观原因中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家长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