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就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原来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增加抚养费,其中一种是父母亲有给付能力,另一种是父母亲有给付能力。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生病.入学,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
3.应以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
总之,关于女方提出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怎么起诉准备材料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请求者是子女而非抚养人,提出更多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是子女而非子女一方,起诉时应将孩子的户口提交法庭.出生证明,双方离婚协议.离婚证明书,起诉状,并按规定缴纳案件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