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权发生重大变化,或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归属,抚育关系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而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支持:
1.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没有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
3.年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的;
4.需要更改其他合理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