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约定是适用家务补偿的前提之一。这一约定只能是婚后财产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按约定分割财产,对那些在家庭事务上付出更多的一方有失公平。本条款规定不适用于双方只对婚前财产,或约定结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由于,如果没有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平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