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取得结婚证的,补办婚姻登记,双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证实属实的,补发结婚证书。补办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可以到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