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双方否认分居事实,通常很难证明双方是分开生活的。可提供一位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其分居两年,若能证明分居满两年,则可说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此基础上裁定离婚。再审离婚,即使人民法院裁定分居不满两年不能离婚,也可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提起诉讼,法庭一般会裁定准许离婚。实际上,下列证据可用于证明分离:
1.一方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所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3.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以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提起离婚期间属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离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例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然而,由于证人经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属于夫妻的“私人事务”,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纳,需要补充其他证据。如果夫妇双方想要分居离婚,那么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尽管如此,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分居,这个问题难倒了许多离婚夫妻,其实可以从日常生活中搜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一方在外的租房合同,邻居的证言等等。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