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新娘带到婆家的所有金钱和物品,由娘家付给新娘,但嫁妆到底是给婚后的婆家还是给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不同而异。一般来说,娘家陪嫁有两个原因:
(一)为女儿好日子,贴补家用,或以备急用。
(二)尽量让女儿在男方家取得地位,嫁妆多能表明女方家有经济实力,这样女儿在家里就会受到更好的尊重。一般而言,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是依法建立的。与此同时,夫妻所取得的财产都被看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这段时间内送出去,则应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因此财产应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处理。不过,按照许多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民众通常认为,娘家的陪嫁,就是娘家对女方个人财产的赠与,用于以后的生活,而不是留给男方的财产,因而也是个人财产。作者赞同这种看法。一方的私有财产,或私人财产,需要区别于共有物。特别是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私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这一点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有些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犯,这时可以对转移、隐瞒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