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与此同时,婚姻法还明确列出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与个人人身有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使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双方可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果约定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如果债务人知道这种约定,那么该约定也对债务人产生了效力,也就是说,它只对欠债一方的财产进行清偿,而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