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一半财产,失踪者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近亲亲戚.代管。具有争议的代管人员或不具备上述规定人员或以上规定人员不能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如果对方不见了,孩子就只能自己养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拥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2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诉诸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员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民法典》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在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法院依法受理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布公告,寻找下落不明者,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限为3个月。夫妇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明确表示,再离婚诉讼中,只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没有权利分割他人的财产,即使这个人是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