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第13条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还没有退休,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离婚时一方主张在养老账户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14条当事人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如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不成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提出起诉。第16条夫妻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时,应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在离婚时按照借款协议的规定处理。第17条婚姻关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第19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前所作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产生的期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只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期权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