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当事人在诉讼离婚后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发生纠纷时,不能诉权。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调解书,裁决书)中已经涉及的财产,不应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有请求重审。因离婚而被忽视的财产,或者因某些原因而漏判的财产,可以单独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