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刑以下规定,但不禁止当事人登记结婚。因此,如果司法机关没有特别明确禁止当事人结婚,只要当事人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进行婚姻登记:
1.非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
2.地址.如有变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可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
2.不允许会见或与某些人交流;
3.不进行任何具体活动;
4.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