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1]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抚养其父母。中国《婚姻法》还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子女为父母提供所需的生活费、生活费、生活费、精神上、情感上对父母的尊重、关怀和照顾。不论男女,已婚未婚,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成年子女,均应依法尽最大努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去世。儿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还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以及履行其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了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如果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在生活上有困难,子女在履行抚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对于拒绝履行的,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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