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破裂中有一方要求支付分手费是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结婚是自由的,爱情是自由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假如一方仅仅是恋爱,没有长期同居,就不会创造出共同的财富,甚至生儿育女。一方提出索取分手费是没有道理的。若长时间同居,离婚时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问题。若与有情人同居,分手时提出索取分手费更是道德败坏。先有配偶一方就违背了婚后夫妻忠诚度的原则。但是,破坏他人家庭,索取分手费,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简言之,分手时一方索取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仅仅是简单的情况关系,包括在同居期间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抚养孩子等等。索取分手费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严重违反了道德的品质。若另一方提出拒绝赔偿,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