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第三人物权损害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另一方同居期间向另一方赠送财产,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得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赠与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参照《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法。它的赔偿金额,要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者的获利状况、侵权者的经济能力、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决定。离异损害赔偿,是指由于夫妻一方的重大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无过错方造成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过错方有权对此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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