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预先支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除。申请人未在预交期限内预缴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缴,或者申请缓、减、免、免、诉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按照离婚撤销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普通民事案件结案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两方均应承担责任。但离婚案件结案时,对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总之,夫妻间的矛盾比较深,很可能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所以要诉诸法庭。法庭将以调查为依据裁定财产和债务分割方法,将共同财产分立原则,适当给予女方一些,并照顾子女的利益。而且债务要区分为个体和共同部分,对于家庭生活经营的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