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转移是指离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隐匿,转移至另一人名下,或者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方法,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从而使夫妻双方分得一分钱。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