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年度拍卖计划规定的时间,授权拍卖师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其具体操作步骤是:1.举行拍卖活动前30天将拍卖公告发送给社会,公告将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2.投标人领取有关拍卖文件;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经确认合格的投标人在拍卖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标书;5.拍卖主持人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会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标,价高者得;6.出价人在出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出价人有权立即终止拍卖;7.竞得人立即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确认书》。在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归还给无竞得人;在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进行拍卖之前,土地使用权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要想顺利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要做好前期资料准备,同时要在拍卖前发布公告,参加拍卖需要交纳保证金,接着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拍卖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拍卖成功返还所收取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