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市.市制定。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房,应根据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且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2.对农地以外的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市.市制定。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房,应根据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且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