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在尚未开始继承时(即继承人尚未死亡),法定继承也没有开始,在“遗产”仍为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此时应按无权处分财产的规定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让财产(买卖.赠与等)是效力待定行为,如事后未被继承人追认,如果受让人善意地从正规渠道取得(合理价格,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则该行为无效,则该继承人应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行为在2007年10月后发生)或按照合同法,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原财产返还(在2007年之前,该行为发生的,特别是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有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没有权利处置财产),则受让人应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的确,转移是有效的。
2.如果已经开始继承,但其遗产还没有分割,则根据财产法,这一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一个法定继承人私自转让,因为在共同共有中的处分必须经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能进行,因此属无权处分,但仍按上述无权处分规则处理,即以全体共有人的追认为有效前提,如有失效,则视为无效处理。
3.如果遗产已被分割,属于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其享有处分权,不存在转让财产的责任;该继承人不应分得财产的,如转让财产,属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权,财产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权利返还请求权。
二.放弃
财产权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继承权来接受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或者放弃财产继承权。因此,放弃财产又称为放弃继承,或者放弃继承。这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明确地不接受被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明式表达的意思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形式。
继任者在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时,即意味着该继承人将永远丧失对特定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权,无法再撤销其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并且该意思表示应由他本人亲自做出。没有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依法不负纳税义务,也不承担被继承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遗产税可能产生以下几种后果:
(1)放弃遗产的前几个继承人之一,其应继承的遗产,由前几位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完全放弃遗产的,其遗产由次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则其成为无主财产;
(4)任何一位遗嘱继承人放弃遗产时,其应得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关于放弃继承的说明:
申请放弃继承公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关于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提交的材料,随附《放弃继承权声明》。
1.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㈡.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几点: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待继承遗产的证明,例如房产证书等。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4.关于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须在公证机关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当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九十三条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律师可以申请执行人员查封、扣押或立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