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没有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是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法律也没有禁止和干预。
我们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分割共同财产、隐瞒、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关系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