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双方因×××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1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1份。
4、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协议人男方:(签字)年月日
协议人女方:(签字)年月日
二、离婚协议书包含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