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转交给子女不会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成年前不可能被处分和管理,因此,这些民事行为通常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来处理。身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子女的名义占有房屋.使用.处分,因此所得收入为子女所有,而非父母。但是所谓的处分一般不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出卖,因为房屋过户须经房主同意,而子女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显然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夫妇可自由处置其财产,但须注意:
1.应是夫妻一方财产或双方共有财产,约定第三人财产无效。
2.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因此想通过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以逃避债务,那就打消这种想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