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归购房者所有。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购买了一方婚房,就应判给买受人所有,而另一方也应该把还给另一方。首次支付应被视为首次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屋上涨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一方是由婚前一方支付首笔财产,婚后男女共同还贷,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被视为登记方的财产,但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次支付应被视为首次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屋上涨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若离婚时仍有房贷未付,则视为财产者的个人债务。
注:共同偿还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的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确实可以确认其还贷资金来自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抵押贷款购房的法律关系而言,在抵押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三方法律关系,即买受人和买受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即买受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受人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期款,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开发商账户后,发展商应为购房者办好房产证,办好房产证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已完成合同义务,并终止了购房合同。
其次,购买者需要履行另一份合同,即买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目前,购买者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不过由于购房者根据他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在这栋房子上设置了抵押,这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人还贷给银行的行为,属于购房人和银行对贷款行为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抵押的房产是由婚前一方办理的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