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时,不能以所有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首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划归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方可认定为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