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在土地交易中契约所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其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可用土地和获得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在土地的年收益确定后,土地使用年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大,土地利用效益越高,土地价格也就越高。所以,通过修正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以消除因不同使用年限而引起的价格差异。2.以K=1-1/(1)的方式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以下形式计算:K=1/(1。
r)m/[1-1/(1。
(r)n]式中:K-修改待估宗地使用年限的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率;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限。(2)利用年度修正系数,对交易个案地价作年度订正,也就是: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案例3:选择的比较案例价格每平方米500元,宗地相应的使用权年限为30年,而出让年限为20年,城市土地还原率为8%,年期修正如下:地价=500×1/(1)。
8%)20/[1-1/(1。
8%)=436.06/m2/m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