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非住宅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晚于土地到期前一年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对于续租,土地使用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对地上建筑.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5.共有房地产,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土地使用者无须申请居住类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查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有关土地用途等问题。(三)拟订续期方案1.准予续期经审查,除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准予续用。2.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续期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土地价格评估,市.县.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进行评估。共同决策,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续期应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租金等费用,并拟定转让计划或租赁计划。3.出让金核准申请者应缴纳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租赁额等,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核定。(四)报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将续期出让或租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如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其进行回收,应当予以批准。(五)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1.签订出让合同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2.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后7天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出让结果,经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地点,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颁发土地使用证。(七)提早续期的处置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原则上应在原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办理,并且至少提前一年提出申请。但是,对某些年期过短影响土地开发利用,使用者申请提前续期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续期手续,通过签署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使用年限延长至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并且按照土地市场价和办理续期手续时的使用年限变化确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在办理续期手续时,应补交的土地转让额=在办理续期手续时该宗地续期后剩余的可用年土地市场价格-在办理续期手续时,该宗地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市场价格以上为大家办理续期手续时土地市场价格。详细说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经过小编介绍,大家可以知道,土地转让合同到期后,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续期。转让土地的期限不一样,大家在办理续期时需要携带有关有效证件,按照我国规定的续期流程办理,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我公司为大家整理的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