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及其他有竞投性质的土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条件等经营房地产项目之地;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土地;4.经法院裁定须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