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据《高法解释》第297条第一款:“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补充侦查。”

     因此,法院在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法院直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