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与征用相同之处在于均以公共利益为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在准予赔偿的前提下,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其区别在于,征收通常是指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所有权,而且征收仅仅意味着暂时剥夺公民的财产使用权利(使用完毕后还能使用),征用多用于紧急状态、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行政性征用,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力,按照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无偿地征用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3)为公用事业,尤其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征收;(4)传统征收方式以充分补偿为前提,并且大部分是预先补偿。行政性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行政征收是出于公共需求而强制取得他人财产的,对此行为必须遵循国家确定的原则予以赔偿,这样就采取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办法,保证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征收的补偿费用,一定不能低于原生活水平。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