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收土地造成经济损失所支付的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地单位对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收而遭受毁损的,应向种植该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一种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使用单元对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收土地毁损而付给其居住人员的一种补偿费用。4.征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为安置被征地单位而导致的剩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