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2.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件;
5.弃婴;
6.生产.出售假货(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典》第3章第7节规定,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除外);
8.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述,对被告可判处三年徒刑的案件,应予惩处。以上八个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有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如被害人和被告之间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然后又签订和解协议,而受害人也向法院撤诉,那么,这一情况下也应终止诉讼。而且撤销后,可能会发生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此时对方可以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