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所有鉴定材料必须经双方质证,没有任何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可与原件核对的无效复印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复印件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手写鉴定,就是鉴定人们通过书写活动所产生的文字的行为,识别行为。人类的书写习惯有其特殊性和稳定性,体现在笔迹之中。根据笔迹的检验,可判定单据中的笔迹是由多名个人书写、是否由他人书写、使用其笔迹来确认个人书写,以确认文件的真伪。鉴定人应了解案情,明确鉴定要求,查查笔迹和笔迹,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变化;挑选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且具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并比较检材和样品所发现的特征,对符合点、差异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一致性、差异性形成原因的综合评价;制定鉴定意见,制作鉴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70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