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发给独生子女父母60元的奖励费,奖金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对独生子女和十八周岁前的医疗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已满五十五岁,男方已满六十岁,一人享有一次性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
4.农村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优先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提供养老保险。在农村安排好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应当给予优先照顾;5.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