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特殊原因,委托人还可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再鉴定,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合格司法鉴定人进行。经复审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资格条件应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可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咨询,但最后鉴定意见应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具。应将专家提出的建议签署并存入鉴定文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