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合法进行集资经营。其特点是:筹资者的筹款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筹资者都有一个共同目标;筹资者是自愿的;筹资者不仅知道筹款的用途,方法、期限、利率等,而且懂得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资金筹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以上特点的,才是合法集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