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计算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三点:
(1)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私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类似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得受保护。请注意,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高出四倍的利息,也就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发生纠纷时,利息要按两种情况计算:
①合同利率为四倍以上,但当事人实际未付利息或未付利息,在争议发生后,法院不予支持四倍以上的利息,但有四倍以下法院予以支持。
②约定利率为四倍以上,如果当事人以后再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超过四倍部分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这一部分条款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3)贷款人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得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